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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第11号

作者:大相 来源: 日期:2011/1/26 23:40:45 人气: 标签:2008年第11号 查处公告
 

 

 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

 

 

 

 

2008年第11号

 

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

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等16类21种产品(见附件1)生产许可工作已具备开展无证查处条件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,不得生产该产品;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,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。

二、新投产、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,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。

三、根据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,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公告查处的8类产品的具体品种予以明确(见附件2),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附件:1. 产品明细表

2. 产品明细对照表

 附件下载:2008年第11号 查处公告

  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七日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生产许可证△  无证查处  公告

印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。

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2月18日印发

附件下载:2008年第11号 查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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