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公司批准的是30万吨烧碱,一期15万吨,是否能办理15万吨的生产许可证
回复:您好 简明回答是『不可以』 根据《氯碱(烧碱、聚氯乙烯)行业准入条件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[2007]74号公告)的规定,2007年12月1日起,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/年及以上(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),同时其产业布局、工艺装备、能源消耗等均应符合准入条件要求。所以,你所说的第一期15万吨,是不能办理生产许可证的。